重庆大足区“绿荫碧岸”城市绿道系统及沿途景观提升项目规划、设计(二次招标)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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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绿荫碧岸”城市绿道系统及沿途景观提升项目规划、设计(第二次)答疑及补遗(一) 各投标人:经研究,现将大足区“绿荫碧岸”城市绿道系统及沿途景观提升项目规划、设计(第二次)招标所涉及的相关事宜答复、补遗如下:一、问:投标文件格式人员基本情况表中“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是否指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答: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述的“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均系指各投标人拟派的相应人员在该项目中的拟担任职务。二、问: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现场答辩情况决定最终中标人,请问是否有答辩内容及评定标准?答辩人是否有要求?答:该项目定标委员会将在答辩现场根据中标候选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等内容并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向中标候选人现场提出答辩问题。各中标候选人的答辩人应为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三、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定分离原则,请明确评标委员会评标与定标委员会定标是否同一天进行?还是根据评标结果另行择日由定标委员会定标?答: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与定标委员会听取中标候选人现场答辩将分别在不同日期予以进行(即:非同一天进行),中标候选人现场答辩的日期(时间)将由招标人另行通知。四、问:招标文件P**中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要求一式三份,但括号内要求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前后不一致,请明确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答:该项目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投标函部分: 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部分: 一式三份(不区分正、副本);(*)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五、将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原表述为“若本次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的内容均修改调整为“若本次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有效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一至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因本次招标系重新(第二次)招标,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的,则不再组建定标委员会(中标候选人也不再进行现场答辩),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二家或三家的,则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定分离”的原则组建定标委员会并确定中标人。 注:若本《答疑及补遗(一)》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答疑及补遗(一)》所述内容为准。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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