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9年8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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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装饰线条***吨生产项目兰溪市灵洞乡石关村******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拟租******下属公司兰溪市电线电缆厂位于兰溪市灵洞乡石关村闲置厂房 **** 平方米,实施年产装饰线条 *** 吨生产项目,项目投产后,可有效提高亩产土地收益,助推兰溪经济发展。无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气:项目混料废气经除尘装置收集后高空排放;挤出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由 * 套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固废: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及国家环保部【****】第 ** 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危险废物分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固废收集、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国家环保部【****】第 ** 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固体废物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噪声: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⑵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号 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