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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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年第**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涉及我市大商******销售的标称安达市米香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年糕。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检验,标称大商******销售的*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年糕,标称生产(加工、购进)日期为****年*月*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经营者信息:大商******,经营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路**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春分局已对大商******的食品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其暂停销售、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大商******共购进该批次年糕(商标:旭祥)**袋*公斤,货值**元。其中:销售**袋,返厂*袋。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春分局于****年*月**日对大商******进行了立案调查,于****年*月**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对其进行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伊市监分处字〔****〕***号。
附件:*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附件
*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商标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检验机构*安达市米香缘食品加工厂******大商******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路**号年糕***g/袋****/*/*旭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不得使用---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