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人才和学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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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质量人才和学科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质量人才和学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XZC******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京丽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孙京丽、张洁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人才和学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本项目要求开展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质量学科交流,调查我国质量学科建设发展现状和需求。要求对比研究国际质量教育体制,结合我国实际,研究提出我国质量学科教育体系。要求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质量岗位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动态了解质量人才市场需求,持续完善质量职业教育大纲,更新质量从业人员知识结构,提升质量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被“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向采购代理机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谈判时间:****年**月**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室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后发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 元(人民币)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会议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京丽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