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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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轮辐、散热器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港一路***号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 关****** 轮辐、散热器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青环黄审〔****〕***号 发文时间: ****年**月**日 审批决定全文: ****-******轮辐、散热器及塑粉生产改扩建项目报告表批复.doc 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黄岛区江山南路***号卓亭广场C座 邮政编码: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