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8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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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石油及石化产品检测实验室项目临城海天大道 *** 号舟山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总部基地内东附楼 * 层仕宝(天津)******舟山分公司浙江瑞阳环 ****** 项目预计总投资**万,建筑面积***平方米,购置射光谱仪、荧光法硫氮测定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实验设备进行石油及石化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活动。项目建成后具备油品的组分密度、水分、灰分、粘度、闪点、倾点、冷滤点、元素含量等多个项目的检测能力。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营运期:废水:水浴锅用水、冷却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 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末端风机风量*****m*/h固废: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及废样品容器、废检测样品、废耗材及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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