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豫区2019年名特优农产品(上海)展销会展厅租赁、运营、会展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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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年名特优农产品(上海)展销会展厅租赁、运营、会展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江苏******受宿迁市宿豫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就宿豫区****年名特优农产品(上海)展销会展厅租赁、运营、会展服务进行采购,预算约**万元。现拟从******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情况说明:宿豫区****年名特优农产品(上海)展销会于****年*月**日-****年*月**日在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江苏馆举办,根据要求承建方需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二、拟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根据《江苏省农产品营销协会关于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江苏馆运营情况说明》文件要求,自****年*月起,江苏省农产品营销协会委托******(现更名为******)统一运营江苏展馆,集合江苏各市、县(区)展品进行展示展销(包括直销)相关活动。江苏展馆的租赁、运营、会展服务等相关事宜均由******及其所属******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具体负责。*、本次宿豫区****年名特优农产品(上海)展销会展厅租赁、运营、会展服务,选择由省农产品协会统一委托的******承担。便于顺利开展策划、设计、布展、协调等一系列工作,确保按展会统一标准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并投入使用,节约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经过论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和理由充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三、拟定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府中路****号*幢*层**、**号馆 四、参加论证专业人员:专家一: 姚国兰 宿迁市造价处专家二: 李刚 宿迁市教育局专家三: 朱文娟 宿豫区农业农村局五、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年**月**日**时**分前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六、本次谈判协商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费绍彦联系电话:****-********代理单位联系人:魏晓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宿豫区电子商务产业园B*栋邮政编码:******七、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宿迁市宿豫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单位:江苏**********年**月**日 附件:论证意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