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市星都和富建材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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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陆丰市星都和富建材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联系电话:****-*******传 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陆丰市星都和富建材加工厂项目建设单位:陆丰市星都和富建材加工厂建设地点:陆丰市星都区龙江兰埔顶山地环评机构:重庆******项目概况:陆丰市星都和富建材加工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星都区龙江兰埔顶山地,占地面积约*****.*平方米,项目从事碎石和石粉的加工生产,设计年生产量约**万吨,其中粗碎石(**-**mm)*.*万吨、细碎石(**-**mm)*.*万吨和石粉(*-**mm)*万吨,主要原料为毛石、建筑废料等,全部来自高速公路基建工程,年用量约**万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区、成品堆场、破碎区、筛分区、办公区等,以及空置绿化场地、停车场地等配套工程。项目主要设备有:给料机*台、颚式破碎机*台,圆锥机*台、振动筛*台,振动筒*台,输送带**条等。项目劳动定员**人,厂内不设食宿,每日工作*小时,年工作日***天。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等,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由清粪车定期清运;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理,切实维护周边环境。(二)项目必须落实有效抑尘措施。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应设置档雨、围堰遮盖等措施,破碎及筛分工序采取封闭设置,并安装水喷淋装置进一步降尘,生产区域、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降尘,确保粉尘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三)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内初期雨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绿化;生活污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DB****-****)旱作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不外排。(四)合理安排工作、运输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筛分等噪声设备应设置有效的隔声降噪声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五)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