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潍坊生态环境局经济分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潍坊经济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项目需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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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括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和《潍坊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更新和完善提报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验收材料,质量要求达到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验收。
*、预算情况:***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采购一家第三方进行潍坊经济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的服务单位。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负责进行潍坊经济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等服务。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财库[****]***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验收。
*.*服务地点: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三、论证意见: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年*月**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潍坊生态环境局经济分局
联系人:孙科长 电话(传真):****-*******
地址:民主街*****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磊 电话(传真):****-*******
地址:潍坊市樱前街瑞泰南郡A座*层
专家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