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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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购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公告发布时间****-**-** **:**采购人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名称四川******项目包个数*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负责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注: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 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 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 万元。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 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标书发售方式招标文件现场发售,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到****-**-** **:**标书售价(元)***标书发售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南街***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投标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中心(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开标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中心(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号,****-*******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长虹科技大厦A座**楼,***********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陈女士,***********预算金额(元)*******招标文件附件采购品目名称行业划分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食堂大厅一个,共有餐桌**张,每张餐桌配**把餐椅;共有*个包间(一个**位小包间,一个**位大包间)。 *、厨房内现有设备设施:大锅*口,双门蒸饭车*台,绞肉机、豆浆机、微波炉、和面机、开水炉各*台,六开门冰箱*台、四开门冰箱*台、留样柜*台,消毒柜*台。资格预审公告链接备注PPP项目标识否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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