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19]16号)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full-text 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一)HTC—****—**号 *.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西发街与公园西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出让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使用年限: **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 *.配套设施:垃圾收集点。 *.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低于**%。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 **.出入口方向:西面。 **.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建筑高度起算标高:不高于***.**米(采用****国家高程基准)。地块中的标高为建筑高度起算点标高,在具体规划设计时,需结合周边道路和用地统筹考虑。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二)HTC—****—**号 *.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西湾大道与西发街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出让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 *.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低于**%。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 **.出入口方向:东面、南面。 **.建筑控制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 **.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建筑高度起算标高:不高于***.**米。同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进行。挂牌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年*月**日(报名截止日)**时**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五)查询网址:http://***.******.***/(网上交易系统)。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