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2-9号3-3-1在建工程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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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号*-*-*在建工程房地产,小区为“崇山墅”,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住宅,物业形态:小高层,格局及装修情况:*室*厅*卫格局,南北朝向把西山,室内毛坯房,即水泥地面,墙面及天棚普通刮白。土地登记状况: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沈阳国用(****)第****号土地使用权人:辽宁******座落:沈阳市皇姑区西江街东侧地号:*********-**-**图号:***.******.***地类(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及其它使用权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年*月**日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另据记事栏记载,****年*月**日,出让登记,其中商业建筑分摊土地出让年限四十年,至****年*月**日。该拍卖物的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崇山墅》。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特别提醒:*、土地使用权人及建设单位均为辽宁******;*、估价范围包含与估价对象正常使用有关的附属配套设施、室内外装修工程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不包括估价对象室内动产及依附于估价对象的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和权益;*、该在建工程房地产不具备办证条件;*、该在建工程房地产的消防未验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法院不予保证,各种验收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在建工程房地产的电梯等均未验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法院不予保证,各种验收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在建工程房地产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费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被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沈阳市限购政策,请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是否限购等事宜,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及其他相应法律后果;*、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看样的后果,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法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如联合竞买,请相关人员务必在开拍前到法院提交相关资料;**、该在建工程房地产的面积最终以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时间:在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于****年*月*日上午*:**-**:**统一安排看样,看样联系人:贾法官:***********,王先生:***********。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五、拍卖的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由买受人自行核查、了解、确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委托人)。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法院查扣标的物之后产生的欠费(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费、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依法、依规处理。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与拍卖人无涉。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在工作时间内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竞价开始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金厦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一、若本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七日内将差额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及相关附件。咨询电话:贾法官***-********;举报监督电话:监察处***-********;淘宝技术咨询:***-***-****;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号)。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号*-*-*在建工程房地产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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