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9年8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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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高端生物质塑性复合新材料生产项目南京旭******高淳经济开发区秀山路**号江苏苏******南京旭******,选址南京高淳经济开发区秀山路**号。公司通过招商引资,以竞拍方式取得高淳经济开发区秀山路**号工业房地产(原米咔婴童厂房),现有占地面积**亩,标准独立生产车间*栋、办公楼*栋、宿舍楼*栋,现有载体已有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拟投资*****万元,新建高端生物质塑性复合新材料生产项目;年生产规模达到*万吨生物质复合新材料。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造粒工序废气处理产生的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合并一起接管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一级A标准排入官溪河; 挤出成型工序、覆膜工序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后**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造粒工序(区域封闭)产生的废气经高压电场除尘+水喷淋+光氧催化处理后,**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PE工艺分切工序、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设置中央收尘系统,布袋除尘后**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投料工序、粉碎、磨粉工序(区域封闭);开孔、雕刻工序(区域封闭)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除尘设施处理;排口在室内。由于投料工序、粉碎、磨粉、开孔、雕刻工序(区域封闭)因此无组织排放量很小;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的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厂界浓度不超标,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噪声在厂界能达标;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五个工作日)。传真:********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号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联系人:许英志 联系电话:********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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