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DZC20191228大庆市大同区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平台服务采购A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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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大同区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平台服务采购A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DZC********项目各供应商:一、采购单位对DZC********大庆市大同区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平台服务采购A项目进行了质疑答复,具体答复如下:*、供应商问题:“质疑事项一、等标期设置问题质疑点:本项目发布公告日期*月**日,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月**日,开标磋商日期为*月**日,如果最后一天报名,则只有*天的准备磋商文件的时间,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章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建议依据管理办法,将磋商日期相应延后。质疑事项二、技术文件存在多处不明确的技术参数,如交换机的速率、HDMI视频线缆的协议规格、桌椅的材质要求等都不明确,我公司在上一轮招标过程中已提出过相关质疑,得到的回复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供应商自行决定”,请问,如果都由供应自行决定,很难保证项目质量,更难以衡量供应商服务水平的差异,因此我公司建议将所有参数补充完整,或者只提需要会议和无线系统,去掉其余评审条件,希望不要再用“以实际情况来定”这种答复提供给供应商。质疑事项三:此项目范围广、面积大、需求多,在打分项里也多次提到了设计合理则得分,不合理则不得分,取电位置合理则得分,不合理则不得分,这些在没有现场勘查的情况下是根本无法做到的,加之质疑事项一中提到的,预留时间过短,很难对磋商需求充分理解;我公司多次与采购方联系,积极沟通现场踏勘的相关事宜,但采购方却以暂时没有时间为由,一再推拖,而且也不提供其他人员协助现场勘察;如此情况无法完成项目评审要求,如果采购方没有时间,我公司建议删除评审条件中,关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关的所有评审打分条款。”采购单位答复:“质疑一:《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章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这个项目已经为第二次开标,首次开标已经达到了十日,符合法律规定,此次文件发售起也满足五个工作日的需求,所以我们并不存在第一条所说的问题。质疑二:我们此次招的是服务,供应商所投入相关设备在满足项目要求和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供应商自行权衡成本。质疑三:*、在招标现场,有专业的评审老师,评审老师会根据他们的专业能力公平公正的对每一家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优劣评定。并合理给出分数。*、我们确实接到过供应商要来勘查现场的电话,也协调组织安排人员配合,并已约定勘查时间,所以没有供应商质疑所说情况。”二、本项目磋商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请于****年*月**日*时**分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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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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