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档案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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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ContentEpointContent河南******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档案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档案设备采购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竞磋-****-***
采购编号:洛直政采磋商(****)****号
三、成交项目简要说明:序号主要货物名称品牌及制造商规格型号数量总价(元)*案卷密码柜(*门)品牌:豫鼎华运牌、制造商:******规格:****mm×***mm×***mm型号:*****个******.***案卷密码柜(*门)品牌:豫鼎华运牌、制造商:******规格:****mm×****mm×***mm型号:******个*保险柜品牌:豫鼎华运牌、制造商:******规格:***mm×***mm×***mm型号:****个*.*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
*.*质保期:四年,对有瑕疵或不能修复的货物负责免费更换。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
日期:****年*月**日*时**分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六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七楼)。
六、磋商小组名单:崔凤奎、王进平、杨秀义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东庞村
八、成交金额:贰拾万零伍仟元整(¥******.**元)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河南******洛阳分公司(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号康城尚座北楼*单元****室)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人无需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阳市三山路*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河南******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号康城尚座北楼*单元****室
联系人:郭女士(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lyszfcg****)
电话:****-********
十六、附: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档案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河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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