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康平县旅游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建设及改造工程(含光街南段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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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康平县旅游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建设及改造工程(含光街南段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康平县旅游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建设及改造工程(含光街南段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康平县旅游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建设及改造工程(含光街南段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 康平县******填报单位 康平县****** 工程类别 监理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建设地点 康平县含光街南段(迎宾路至规划八号路)拟中标单位信息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企业资质评审得分****** 李金斗 总监理工程师 ******** *.******% ****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 合格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 辽宁****** 沈阳祥****** 项目负责人 李金斗 孟宪生 王良 注册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 ******** ******** 投标报价 *.******% *.******% *.******% 工程工期 ****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 ****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 ****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评审得分 **.** **.** **.** 企业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frame
*.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