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19年8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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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金华市******年产*万套伞齿轮建设项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街**号(八达路)******内金华市******金华市******投资***万元,租******位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街**号的闲置厂房作为项目用房,购置铣齿机、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万套伞齿轮生产线,该项目已进行立项备案未进行公众参与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沼气净化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入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废气:精磨油雾收集经油雾过滤器过滤后**m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固废:边角料、残次品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皂化液、废机油、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楼(开发区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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