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泾县综合客运枢纽站智能公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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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泾县综合客运枢纽站智能公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X-CG-GK-*******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号讯飞大厦*层-**层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绍明、邓远勇、沈光泉、叶书和、余俊、李霄鹏、凤晓瑜(招标人评委) **、招标人名称:泾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宣城市泾县 联系人:杨先生、凤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地址:泾县开发区财富东路与新昌路交叉口(安徽锦能动力科技院内*号楼***室) 联系人:吴军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交通运输局******、安徽******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交通运输局******、泾县开发区财富东路与新昌路交叉口(安徽锦能动力科技院内*号楼***室),联系电话:***********、***********、***********、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联系人:卫先生,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泾县交通运输局****** 安徽****** ****年*月**日 主要中标标的.rar招标文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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