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质疑答复(川政采质复[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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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川政采质复[****]**号)系统发布时间:****-**-**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川政采质复[****]**号质疑答复供应商:陕西******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信息产业园西部云谷*号楼北单元邮编:******法定代表人:商波联系电话:***********被质疑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号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敬老师陕西******认为成都理工大学信息系统集成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号第*包)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于****年*月********提出的书面质疑,当日依法予以受理。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分项报价明细表,应该作废标处理。经查,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综上,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