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及环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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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韩城市公安局(本级)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韩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及环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韩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及环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HXCT-****-***号三、采购人名称:韩城市公安局(本级)地址:韩城市新城区太史大街***号联系人:程银仓电话:****-*******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联系人:郭楠电话:****-*******传真:/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韩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及环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批项目概况: 采购一批食品、药品及环境检测设备,具体参数及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用途: 自用采购预算: ******.**元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
*、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发售时间:****-**-** **:**:**至****-**-**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文件售价:每套***.**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注:*、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在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谢绝邮购;*、请各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七楼会议室*、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七楼会议室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开户名称:******韩城分公司*、开户银行:******韩城市支行*、账 号:******************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