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雷波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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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雷波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质疑答复系统发布时间:****-**-**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质疑答复供应商:******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青平镇龙安路**号法定代表人:龚永和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系电话:***********被质疑人:******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号西城国际写字楼**楼**-**号法定代表人:倪智联系电话:****-*******、*******-***供应******因认为“雷波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编号:SCLTZB****-***号)”的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年*月********递交书面质疑,我公司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质疑答复:*、关于贵司提出的四******提供的大米供应商“彭州市三界镇颐佳粮食加工厂”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问题。回复:首先,四******在投标文件中已提供了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资格审查小组也是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的,其并不认为四******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具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其次,经核实,彭州市三界镇颐佳粮食加工厂受到行政处罚金额为****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金额标准*****元以上属于重大违法记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故彭州市三界镇颐佳粮食加工厂根据其罚款金额,并不属于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关于贵司提出的三项评分结果有误的问题。回复:经我司工作人员核实,对贵司的三项评分结果一一答复。首先,贵司提出“在招标文件第七章第四条评分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第*条技术指标中明确规定,提供食材米、面、油、肉及包装袋等第三方检测报告得*分,我司分别提供了以上法定检测报告,却只得了*分”;经我司核实,在贵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其中关于菜籽油的检测报告,并未满足评分细则要求,在检测报告中未体现铅、乐果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故贵司该项评分未得分。其次,贵司提出“在招标文件第七章第四条评分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第三条履约能力中明确规定,履约能力项满分为*分,每提供一份一年及以上相同合同得*分,我司提供了四份一年及以上相同业绩合同却只得了*分”;经我司核实,贵司确实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四份业绩,但其中两份业绩并不满足评分细则要求,其种一份合同期限不足一年;另一份并未表述具体履约时间,且合同签订日期到开标当天也不足一年,故贵司该项评分未得满分。最后,贵司提出“综合实力平均分只得*分”的问题。评审委员会是根据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方案和证明材料和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审的,完全公开公平,并不存在倾向任何一家投标供应商的情况,故并不存在贵司所说情况。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现答复如下:质疑******因认为“雷波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编号:SCLTZB****-***号)”的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质疑不成立。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年*月**日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