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开江环罚字〔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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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百顺缘家庭农场:社会信用代码:********MA***JGD*M法定代表人:陈小胜? ?身份证号码: ******************地址:开江县普安镇东岳村三组黄泥巴我局于****年*月**日对你家庭农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家庭农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设而投入试养殖 。以上事实,有? *、环境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勘验笔录 等证据为凭。你家庭农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年*月*日告知你家庭农场陈述申辩权,你家庭农场主动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家庭农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大写:叁万圆整);*、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限你家庭农场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江县支行户名:开江县财政局账号:***************你家庭农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开江县人民政府或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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