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市区镇大气自动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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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海安市区镇大气自动站仪器设备
采购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一、申请单位: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预算:****.**万元
三、产品名称:海安市区镇大气自动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四、申请理由:
本次采购仪器为国标法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站点的设备,根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分析工作需求,进口设备符合如下要求:①大气自动监测设备需要***天**小时不间断连续运行,对仪器自身有较高要求。②该项目中同类国产仪器在稳定性、可靠性、精度方面与进口产品仍有一定差距,国产产品无法全部满足采购方的需求。③省内相类似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有**%以上的分析仪表均使用进口产品,这些产品均通过国家权威机构或美国EPA、欧盟或其它国际组织的认证,其产品较为成熟,现在国内均有代理商,维护、维修、购置配件较为方便,更适应于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年不间断的连续运行。综上所述,申请购买进口产品。
五、专家论证意见:
在夏季湿度较大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国产臭氧、颗粒物等自动分析仪在稳定性、量程飘移、线性要求等指标方面较进口设备尚有一定差距,且目前南通市辖区内已建的国控、省控、市控大气自动站所用监测设备均为进口产品。为保证拟建的海安市区镇大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在区域尺度上保持一致及数据横向可比性,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上述设备不在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目录。
六、专家组基本信息:(姓名、职称。其中一名法律专家)陈宏观东台市环境科学学会研高陈诚江苏省苏协环境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赵有政盐城市环境科学学会高级工程师朱正宏南通市环境科学学会高级工程师许秋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七个工作日内,携书面材料告知海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电话:****-********。有关技术参数等异议,携书面材料与采购单位联系,联系人:丁海涛,联系电话:****-********。逾期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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