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宁省营口监狱取暖煤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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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受辽宁省营口监狱委托,对辽宁省营口监狱取暖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HX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监狱及集团取暖煤采购 *.****年新煤*. 底位发热值大于****卡/KG*. 采购内容:****吨(具体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技术参数:a、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大于**%b、收到基灰分小于**%c、全水分小于**%d、固定碳大于**%e、焦渣特性小于等于*f、全硫小于*.*%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金额:***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万元;自筹资金***万元)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可为煤炭生产企业或煤炭经销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声明;(*)当年煤质质量检验报告书(要求有正规资质单位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原件),且所出具的煤质质量检验报告书必须与所投标煤种质量要求相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cn)、“信用辽宁”网站(***.******.***.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五、 采购文件的领取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营口******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元/本,售后不退。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提供当年煤质质量检验报告书原件。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时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七、公告期限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辽宁省营口监狱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建街项目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地址:辽宁省营口市万达广场*A写字楼三楼项目联系人:喻天舒联系电话:****-*******营口**********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