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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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拍卖出让公告 象自然资规出工告字〔****〕**号 根据《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宁波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甬政发[****]***号)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概况、规划条件、投入产出、竞买保证金等要求: 本次拍卖地块一位于石浦镇门前塘水产品加工园。 编号 地块名称 出让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行业分类) 容积率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土地产出(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土地使用年限(年) 拍卖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一 象山石浦水产品加工园区配套区*-*-*工业地块 **** 工业(水产品加工) ***.******.*** ≥*** ≥*** ≥** ≥*.* ≥*** ** *** *** 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该地块规划条件。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进行开发建设的,******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四、拍卖报名及拍卖开始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年*月**日*:**至**:**; 拍卖开始时间:****年*月**日*:**。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但低于起始价不予成交。 六、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必须与土地所在的开发区、镇乡街道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同时要提供《象山县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登记表》。其他事宜详见公告、须知、成交确认书等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咨询电话:****-******** 联系人:黄女士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