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阳光栖霞酒店分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软件、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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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内容--开始?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项目名称:************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软件、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项目编号:S******D************转让方名称:******资产评估值:批准单位名称:挂牌价格:**** 万元评估基准日: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是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资产来源: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本项目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向北交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若未按照要求缴纳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择期将转让标的再次挂牌。(*)在信息公告期间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符合土地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土地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土地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最终产权面积以桂林市不动产管理部门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成为受让方后,交易费、税费、产权登记费等相关费用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转让方缴纳外,其余均有受让方承担,该部分费用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s://***.******.***/dzsw/detail/*****.html主体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