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食品检测服务机构增加预选库项目合同书 项目编号:RCCG-****-*** 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服务机构增加预选库项目 甲方(采购人):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供应商): ****** 合?同?书 甲方(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入围单位): ******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甲方)所需: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入围招标项目,由青岛******代理。经评审委员会确定: ****** (乙方)为入围单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书面承诺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附件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三、中标折扣率:大写: 百分之五十六 小写: **% 加价后折扣率:大写: 百分之五十六 小写: **% 第*页,共*页质量: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检测机构承担检验任务时需要的方法和设备按照发包方的要求依据国抽细则确定,因标准变更产生的不一致,按新标准执行。五、合同期限:原服务期限三年(签订合同后截止到****年**月**日止)。六、验收:每期检验任务完成后,乙方按甲方检测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由采购人进行验收。七、付款:每期检验任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一个月内支付。八、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服务期满后,由甲方出具标明“合同期满无问题”的《验收报告》后如数无息返还,有违约责任的除外。九、售后服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条款。*.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抽样,取样服务上门,要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乙方应当建立检验记录,按规定向甲方报送有关报表和数据。*.乙方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置专职部门跟踪用户单位使用情况,听取用户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服务。十、变更与修改: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用户单位擅自就合同的检验种类、规格型号、价格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修改。十一、合同解除: 承检机构因工作不严谨导致检验结果不准确,通过复检否定初检结论,给监管部门带来负面影响的,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终止与承检机构的检验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甲方同意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不返还其履约保证金,一至三年禁止参加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第*页,共*页 *.不按照合同确定的规格型号或价格检验的;*.因售后服务原因被有效投诉累计达到三次的;*.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甲方要求报送有关报表和数据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拒不执行因其他违约行为被处罚的决定的。十二、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延期检验或验收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乙方被用户单位有效投诉一次的,甲方责令乙方限期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做为不良记录存档;被有效投诉二次的,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被有效累计投诉三次的,按照第十一条的约定解除合同,取消乙方供应商的资格。*.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情节恶劣,经甲方查证属实的,被有效投诉一次的,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做为不良记录存档;被有效投诉二次的,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被有效投诉累计三次的,解除本合同,并且不返还其履约保证金,一至三年禁止参加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取消乙方供应商的资格。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来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 种方式处理:(*)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保密条款:*、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第*页,共*页 密义务。*、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示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五、税费: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乙方负担。十六、本合同经各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其余相关监督部门留存。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各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签章) 全权代表:(签章) 地 址: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号 电 话: 电 话:****-********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青岛麦岛路支行 帐 号: 帐 号:***************** 本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定时间:**** 年**月**日第*页,共*页发布人:济宁市任城区信息发布发布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