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次氯酸钠溶液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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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次氯酸钠溶液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样品“投标人需在*月**日前把贴好标签的样品****毫升送到采购人处,由采购人进行化验。样品未送达或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投标”修改为“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毫升样品及最近三个月内第三方的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 产品质量要求 “*.次氯酸钠生产厂家用于制造、储存、运输次氯酸钠的生产线、原料和成品的储存池、槽罐车等应完全独立,生产的设施产品在用于饮用水级时不得混装或混合,提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建议书(或项目安全评估报告)关于生产工艺中的证明文件。”修改为“*.次氯酸钠生产厂家用于制造、储存、运输次氯酸钠的生产线、原料和成品的储存池、槽罐车等应完全独立,生产的设施产品在用于饮用水级时不得混装或混合,提供已竣工投产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建议书(或项目安全评估报告)关于生产工艺中的证明文件。”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投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