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国家公共文化云暨网络直录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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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公共文化云暨网络直录播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公共文化云暨网络直录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NOAFWCS****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冰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号临琼楼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冰***-********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久凌大厦南楼**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标的: 国家公共文化云暨网络直录播服务服务期限:*个月数量:一项进口论证:否,不采购进口产品简要技术需求: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主要通过电脑网页版、手机客户端、微信号、大屏一体机端,实现网络直播、视听空间等前端服务功能,同时提供用户管理、运营管理、资源管理、专区管理等后端管理功能。平台需要具备高可用,高并发的技术框架,充分利用前后端分离的方式提高平台的安全性和负载,同时利用网络防火墙及规范性的页面编程手段,防止出现漏洞注入等网络攻击,保证平台的安全性,稳定性。直录播项目要保证采集素材分辨率****p以上、码率*M且为H.***编码的MP*视频文件。直播过程中要延时**分钟,必须有监播人员,直播必须采用通用的m*u*封装格式的视频流,码流*M-*M之间且分辨率要达到***p以上,同时采用VBR动态编码,来保证直播画面质量高且流畅。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本次采购预算包括国家公共文化云暨网络直播场次服务,录播及推流直播服务因具有相关参数,故在此次项目采购中列出相应技术要求。如发生录播及推流直播采购,按场次另行结算。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即法人。*.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谈判时间:****年**月**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久凌大厦南楼**层)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可于****年* 月**日至****年*月**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北京时间)在采购代理所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久凌大厦南楼**层)查询和购买磋商文件。(建议供应商购买文件前,提前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磋商文件电子版的购买事宜。)磋商文件售价:***.* 元(人民币)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海淀区什坊院*号莲花桥畔北京京都信苑饭店十层信息交易中心会议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海淀区什坊院*号莲花桥畔北京京都信苑饭店十层信息交易中心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磋商文件款和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帐 号:** *************备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支付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五、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冰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 号)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