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货物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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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受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货物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货物采购(二次)项目编号:****WHXD-B****-H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简体民、王振宇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 地址: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号联系方式:宋长泉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武汉******代理机构联系人:简体民、王振宇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栋**层*-**号房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编号:****WHXD-B****-H(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货物采购(二次)(三)项目基本概况:*.本次项目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货物采购(二次)(*) 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用途:(*) 数量:*(批)(*)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万元(*) 期限(交付期 ):合同签订后**日历天交付到业主指定地点,完成项目全部内容. (*) 质保期:整机两年(*) 其他:/*.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武汉******(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栋**层*-**号房)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武汉******(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栋**层*-**号房) 七、其它补充事宜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空气调节器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对所投主要产品(空气调节器设备)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同时所提供设备必须具备CCC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完善的项目团队不少于*人(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名单、身份证及特种作业相关操作证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Index)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的截图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年度、****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提供企业公告前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竞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对本项目报名材料均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