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市环保局关于瑞安市飞驰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固废)竣工验收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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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温环瑞飞云验〔****〕**号***.******.***固废专项验收意见(飞驰鞋业).pdf公告期为****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