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9-G3-04044-ZXHT)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相关招标公告· NNZC****-G*-*****-ZXHT 广西******关于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项目(项目编号:NNZC****-G*-*****-ZXHT)公开招标公告 ****-**-**变更记录 广西****** 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项目(项目编号:NNZC****-G*-*****-ZXHT)中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NCCXF***、[****]NCCXF***)批准,广西******受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委托,于****年*月**日*:**时就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举行开标、评标会议。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NNZC****-G*-*****-ZXHT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 本项目依托南宁市平台和公安局内网进行建设,通过互联网、政务外网和公安内网采集数据和访问系统,面向南宁市金融办、市处非办、市互金整治办和南宁市公安经侦人员,提供地方金融组织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等三大监管职能的在线监管。预计*年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数据存储量约为*TB,案件管理系统数据存储量约为*TB。 A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方金融监管智能中台、线上监管系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地方金融综合应用系统以及应用支撑系统等。 B标:经侦案件管理系统。 上述各分标多投多中,各分标之间须互相协调,做好数据对接、数据共享等,确保系统有效联动。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及功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交付使用期限 A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应用系统开发、系统试运行、系统初验收、系统终验并交付使用。 B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应用系统开发、系统试运行、系统初验收、系统终验并交付使用。 五、采购预算金额 A标:人民币肆佰贰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壹角捌分(¥*******.**) B标:人民币贰佰叁拾壹万玖仟玖佰肆拾贰元陆角(¥ *******.**)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xnnhy)、广西******网(***.******.***)上发布。 七、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时后 评标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楼)第 A*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李伟(组长)、韦杰、韦少华、李少英、蒙刚(采购人代表) 八、中标信息 A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金信******和广西壮族自******的联合体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金信******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号院*号楼***-**室;广西壮族自******地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玖万陆仟壹佰叁拾肆元整(¥*******.**) 交付使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和验收;其中: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并上线试运行,不能建设完成或不能通过验收视为违约,按投标人提供虚假响应处理。 B分标:因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该分标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 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标准:按照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的约定,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号文的规定标准下浮**%向中标人收取,费用如下: A分标: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肆佰伍拾伍元贰角陆分(¥*****.**元)。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郎耀芳; 联系电话:****-******* 地址:南宁市嘉宾路*号*号楼**层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项目负责人:陈燕英; 联系电话:****-*******; 地址:南宁市云景路**号南宁轨道交通大厦B楼*、*层 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质疑的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十、中标公告期限: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采购文件 *、中标人开标一览表 采购人: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