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南溪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9·18”试鸣放防空警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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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于****年*月**日在城区范围内试鸣放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放时间 ****年*月**日(星期三)**:**—**:** 二、试鸣放信号 (一)预先警报:鸣**秒,停**秒,反复三遍(时间*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秒,停*秒,反复十五遍(时间*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秒(时间*分钟); 以上各种信号间隔*分钟,总计时间**分钟。 请全体市民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