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都市松宜矿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次资审变更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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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申请人:
根据宜都市松宜矿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质要求更正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if !supportLists]*、[endif]申请人须具有国土 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须具有国土部 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 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要求。) 独立法人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名义提出申请,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请各申请人注意浏览下载资审澄清文件。
*、本资审澄清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资审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都市松宜矿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