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八公山区“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甲方: (服务方) 乙方:  八公山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被服务方) 丙方:   八公山区采购中心    (代理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八公山区“送戏进万村”活动演出服务询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演出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送戏进万村”的演出剧节目应结合农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民喜闻乐见。原则上每场演出不低于***分钟。演出内容既可是戏曲专场,也可是综艺演出。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个小戏、折子戏,综艺演出一般不低于**个节目。 第二条 服务要求 *、演出服务单位必须是在县级及以上(含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国有、民营艺术表演团体; *、演出服务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一般情况下演职人员不少于**人; *、演出服务单位可选(演)剧目不少于**个; *、演出服务单位具备音响、灯光、布景、字幕等演出设施设备; *、演出服务单位管理有序,队伍稳定、服务态度好,没有不良记录。 第三条 项目资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演出项目资金为每场含税价 元,每村 场,共 个行政村,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合同终止后,乙方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清算后,一次性将项目资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壹万元整。如甲方能在合同期内无任何违约行为并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甲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履约保证金则作为甲方违约并承担经济赔偿之用,不予返还。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 *、合同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传通知对方,三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违约处理,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甲方送戏下乡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承担送戏下乡任务: (*)甲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甲方不符合《八公山区“送戏进万村”活动演出服务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方应具备的条件,造成违约,合同无法履行的。 (*)演员阵容与申报备案情况严重不符,影响送戏下乡质量。 (*)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场次、内容安排进行演出。 (*)强买强卖,向目的地村集体或个人提出支付演出费、报销车旅费、餐费、住宿费等无理要求,影响送戏下乡工作形象。 (*)服务生硬,与目的地村集体或个人发生矛盾和冲突,影响送戏下乡正常开展。 (*)管理混乱,由于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不到位、人员管理不严格等原因,在送戏下乡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条 项目绩效评估 甲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乙方会同丙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乙方会同丙方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和“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回执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甲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演出费用甲方自行承担(包括演员工资、运输、搭台费、就餐费等)。 (*)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日前送给乙、丙双方。 (*)甲方演出,应接受乙方的安排和领导。 (*)在演出期间,甲方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合同期间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其自行负责,与乙、丙双方无关。 *、乙方权利、义务 (*)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被服务单位和安徽省“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回执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具体的考评意见参照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演出场地, 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丙方权利、义务 (*)会同乙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会同乙方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间,甲方有第四条第三款的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甲方的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经三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