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风险提示(第六期)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风 险 提 示(第*期)枣庄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政府采购新规章 *、自****年*月*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鲁财采〔****〕**号) *、自****年*月*日起,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鲁财采〔****〕**号) *、自****年*月**日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评价主体逾期未评价,造成专家库抽取功能被锁定的,财政部门自收到解锁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将暂停为其解锁。(鲁财采〔****〕**号) *、自****年*月**日起,采购人应当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并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将年度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资金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不得变相向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转嫁负担。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评审,属于正常履职行为,不得领取报酬。(鲁财采〔****〕**号) *、评审专家,自****年*月**日起,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开辟评审专家学习栏目,实行评审专家时时学习、每季度检测。未参加学习检测或检测成绩不达标的评审专家,在补充完成学习检测前将被暂停评审抽取。建立评审专家年度培训制度,专家的培训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鲁财采〔****〕**号) 供稿: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审核人: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