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烹饪专业实训设备采购(WZZC2019-J1-10135-GXHY)的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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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梧******法定代表人:刘春平联系人:李济高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李济高 联系电话:***********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邮编:******质疑项目:烹饪专业实训设备采购质疑项目编号:WZZC****-J*-*****-GXHY梧******:我公司于****年*月**日上午*时********通过挂号信以邮寄方式(邮戳日期****年*月**日)送达的关于《烹饪专业实训设备采购(WZZC****-J*-*****-GXHY)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落款日期****年*月**日),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现对贵公司质疑的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该项目采购文件P**-**“二、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要求提供截图、网上打印件的规定;采购文件P**关于“信用书声明‘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否则‘视为无效谈判’”的规定;采购文件P**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否则‘将不能享受价格扣除’”的规定,违反财政部****年*月**日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 **号)之“三”之“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关于“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规定。关于“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规定。答复如下:已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修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具体详情请见于****年*月**日发布的“烹饪专业实训设备采(WZZC****-J*-*****-GXHY)结果公告”。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进行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