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牟县城市书房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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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城市书房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变更公告]河南******受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就中牟县城市书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已于****年**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采购项目名称:中牟县城市书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原采购项目编号:中牟政采公开-****-**-*,牟公资采****-****-***
三、原采购项目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更正信息:
*.*原招标公告内容中第三项供应商资格要求现更正为: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二包段须具备);
*.*、供应商至少*人具有高级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书(二包段须具备);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残联企业发展等;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特此更正。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人:王女士 ****-********
地址:郑州市中牟县清阳街***号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地 址: 郑州市经三路东风路交叉口招商大厦**层
联系人:杨女士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