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生成日期: ****-**-**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名 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上峰******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文 号: 关 键 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上峰******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上峰******: 《安徽上峰******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拟利用******现有*条****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计固废处置总规模为**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万吨/年,一般固废*万吨/年、生活垃圾*万吨/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预处理车间、一般固废预处理车间、污泥暂存及预处理车间、生活垃圾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含垃圾气化炉*台)、配套的投料系统、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等,其它依托已有工程。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有利于铜陵市及周边区域固废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从环境保护角度,******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服务范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试烧及运行各环节应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规范要求,确保每个环节、装置的环保指标和要求在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得到严格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在转运、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应与现有厂区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同步建设,窑尾烟气经“SNCR脱硝+急冷+预除尘型SCR脱硝+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外排。旁路除氯废气经急冷+高效布袋除尘后回水泥窑。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污泥暂存及预处理车间、生活垃圾暂存及预处理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进入水泥窑系统高温焚烧;停窑检修期间,危险废物暂存及预处理车间、生活垃圾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采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污泥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氮氧化物不超过***毫克/立方米),氨的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标准表*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指标排放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中表*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限值。 污染物排放总量按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及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定指标执行。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回喷至水泥窑焚烧处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车间内排水沟、集水池、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池、污水管网、洗车台、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生活垃圾暂存及预处理车间、污泥暂存及预处理车间等区域应进行重点防渗。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三)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要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严格按照许可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收集和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类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旁路放风系统窑灰作为混合材掺入水泥熟料;气化炉炉渣、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水泥窑生料系统;废活性炭和废包装袋进水泥窑高温系统焚烧。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GB*****-****)。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新建***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六)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七)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八)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九)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及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五、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和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并于**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T*Q****)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