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王城公园亮化材料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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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ContentEpointContent河南******受洛阳市王城公园委托,就洛阳市王城公园亮化材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王城公园亮化材料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洛直政采磋商(****)****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竞磋-****-***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洛阳市王城公园亮化材料采购项目,主要采购投光灯****套、壁灯**套、洗墙灯**米等货物及其相关配件。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成供货、验收,质量要求:合格。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年**月**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七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七楼)。 六、磋商小组名单:郭国宁、范根岭、贾晓红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号一号厂房。 八、成交金额:******.** 元(柒拾叁万玖仟柒佰元整)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人无需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洛阳市王城公园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先生,***********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 电话和电子邮箱: 名称:河南******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与张衡街交叉口SOHO广场A号楼**层**-**号房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先生,****-******** 十六、附:洛阳市王城公园亮化材料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河南****** ****年*月**日Epoint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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