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1辆汽车处置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项目标题 泸州市*******辆汽车处置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泸州市*******辆汽车处置项目编码:GR****SC*******挂牌价格(万元)*.**价格说明:——首次挂牌公告期:**个工作日首次挂牌起始日期:****-**-**是否联合转让:否挂牌截止日期:****-**-**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转让方 标的基本信息标的资产概况——转让方承诺转让方简况转让方 名称:泸州市******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泸州市******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M******(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其他所在地区四川 泸州市 住所/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号*号楼***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熊安平注册资本(万元)******.******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经营规模中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批准单位名称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泸******关于泸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泸投集团司(****)***号评估信息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基准日****-**-**评估核准(备案)机构泸******核准(备案)日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账面净值(万元)业务无法提供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if !supportLists]一、[endif]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一、本次处置的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二、本次处置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此次评估结论的评估价值及转让价格均为含税价值。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需自行查验实物,知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信息。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完成后,交易标的责任和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性能、安全等)与转让方无关。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五、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充分了解车辆信息及落户地的法律法规,承担落户风险及车辆的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六、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川天平评报字(****)****号)资产明细表为参考,进行交割。七、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费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八、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过程中,车辆的年审、保险即将或已经过期,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过户政策及情况,若标的成功受让后,因各种原因不能过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过程中,如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交易标的过户给受让方后,受让方所支付的全部交易款项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九、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十、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收费标准(投资方)》(西南联交【****】**号)资产转让项目机动车类项目收费标准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受让方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十一、转、受让双方应共同配合,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受让方缴纳全部转让价款后,无转让方原因造成拖延情况下,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手续。十二、受让方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十三、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发票(普票)。十四、看车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号;联系人:王慧敏; 联系电话:***********。十五、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和《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保证金详细交纳金额(万元)*.*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西南联******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账号*******************保证事项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处置办法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披露附件名称操作评估报告下载机动车登记证下载机动车行驶证下载交易合同(样本)下载挂牌信息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李女士项目咨询联系电话:****-*******项目报名联系:李先生项目报名联系电话:***-********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第四条第四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第九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风险提示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尊敬的投资者: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经济和市场风险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index.php?a=showdscq&keytype=GYZCSW&keyid=c**c*f*d**f****bbbfd*****fe***fd&updated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