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智能编目软件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智能编目软件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项目名称: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智能编目软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采单〔****〕***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DYCG-**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公示期限:*个工作日采购方式:单一来源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相应规定(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名称:昆区检察院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孟鑫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层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头东友谊大街支行项目负责人:杜红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doc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武警小区*号楼*单元***室 中标标的信息: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评审成员:戴焕弟,刘满福,孟鑫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昆区检察院、内蒙古******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