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县妇幼保健院医用家具及安装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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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安溪县妇幼保健院乙方:福****** 根据招标编号为[******]QZKDZB[GK]*******的安溪县妇幼保健院医用家具及安装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其他文件或材料:合同附件《家具采购清单》。*、合同标的解锁编辑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产地类型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产品属性**-*A****组合家具医用家具及安装服务*项国内**************振惠行业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无合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万零柒仟肆佰捌拾伍元整(¥*******.****)。*、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交付时间:接到采购人正式通知后**日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乙方应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终生维护******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小时;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能在**小时内上门维修。*.*乙方保证按投标的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设备。在保证设备正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自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年的免费保修期,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在保修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维修人员在**个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为不影响采购单位的正常工作,乙方应负责使用替代设备或配件。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乙方应负责安装施工期间工程人员的安全、生活及所需的水电等各项相关费用。*、验收*.*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供货安装完成后,采购人可对现场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包含空气检测、产品合格性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将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免费更换,否则不予验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解锁编辑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货物到达现场后支付**%合同款***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款**剩余*%作为质保金,待免费质保期满后付清。*、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合同有效期*.*长期有效。**、违约责任**.*详见招标文件。**、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其他约定**.*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无
。 甲方:安溪县妇幼保健院乙方:福******住所:安溪县凤城镇凤山路***-***号住所:惠安县螺阳镇城南工业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许惠阳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叶月红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安县支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安溪县妇幼保健院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