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2宗国有建设用地给周宁县宁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路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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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
你局《关于划拨*宗国有建设用地给周******作为公路用地的请示》(周国土资〔****〕***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城关至蕉城界公路咸村连接线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城关至蕉城界公路工程东山至南门楼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审核意见,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周******。具体如下:
*.将位于咸村镇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公顷)作为公路用地,用于建设周宁城关至蕉城界公路工程咸村连接线建设项目。
*.将位于咸村镇、七步镇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公顷)作为公路用地,用于建设周宁城关至蕉城界公路工程(纵三)东山至南门楼段建设项目。
二、具体供地手续由你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周宁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