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采购项目名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SGDZTB*******
采购计划编号:****NCZ******W
三、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静波 联系电话:****-*******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永丰巷***号
联系电话:李荣 ****-*******
[if !supportLists]五、[endif]变更内容:
原招标公告第八项供应商资格要求(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细则*.* 条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刷乙级及以上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类);现将本条资质要求取消;因本项目涉及相关保密性工作,故投标单位自中标后,需与采购单位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及承诺,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开展。
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开标时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本次变更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