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影像设备及食堂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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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莒南县驻地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临沂市南坊新区广州路与汶河路交汇处鲁商中心A*座一单元四楼 联系方式:*********** ****-*******/*******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项目名称: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影像设备及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LYHT******* 五、采购项目及内容: 本项目共两个包,采购内容A包为会议影像设备(预算:******元);B包为食堂委托管理项目(预算:******元)。 六、投标人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合的经营、履约能力;所投报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 *、投标人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CA实名认证并网上报名、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cn/sdgp****/site/index.jsp)注册并登陆后针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法律法规及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及询价文件获取: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 时至**:**时,下午 **:**时至**:** 时)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访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cn/sdgp****/site/index.jsp)”和“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登陆后网上报名后,再向代理机构递交合格的报名材料,报名需要递交的材料:(原件单独递交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装订);(*)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两个网上报名回执单、法定授权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查询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单独递交查验,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并在封面上注明“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影像设备及食堂委托管理项目”字样,复印件盖公章留存。(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后的资格审查为准。) 售价:***元/包,售后不退。 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窗口(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米路南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 八、报价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米路南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 九、本项目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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