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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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房规范〔****〕*号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第**号),下列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办法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号),有效期延长至****年**月**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部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意见》(沪房管规范保〔****〕*号),有效期延长至****年**月**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号),有效期延长至****年**月**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本市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建保障〔****〕****号),有效期延长至****年**月**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