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全自动电位滴定仪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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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自动电位滴定仪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各投标单位:关于全自动电位滴定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ZZ****-QA****),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取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一、采购清单”中第*条款、第*条款要求:“★*、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提供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合法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有效期内生产的(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之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如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是进口设备,需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特此通知原招标文件与上述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以上述变更为准,其他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一致。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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