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采购公告]8.5米新能源纯电动客车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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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米新能源纯电动客车第二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受苍******委托,就*.*米新能源纯电动客车第二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CNDL*******-*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标项标项名称单位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备注**.*米新能源纯电动客车辆******万 **辆新能源纯电动客车及配套货物,具体包括所有车辆及配套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供货、及相关手续办理、验收配合、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全部内容。 四、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规定;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等:(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报名/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下午:**:**-**:**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cn/)报名 现场报名:前往“苍南县灵溪镇鑫鑫财富中心*幢***室”报名 标书售价(元):每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大厅 八、开标时间:****年**月*日* :** 九、开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以电子公告板所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十、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 其他事项: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的资料: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 d、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A、现场报名的供应商需将上述报名资料装订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现场报名处进行报名。 B、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可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cn/系统中报名,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 。电话:****-********、*********** 以上报名资料中所需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将上述资料整理后按标段分别装订成册,经核查合格后方可购领招标文件,本次报名所提交资料仅作为报名之用,并不作为投标时的资格审查依据,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投标时提交资料为准。 *、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成功注册入库的供应商,以上所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只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 *、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 。 (*)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 。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注:采购公告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公告中规定方式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采购公告中规定方式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处提交报名材料和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投标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苍******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鑫鑫财富中心*幢***室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名称:苍南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号 附件:*、(挂网)----CNDL*******-**.*米新能源纯电动客车第二批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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