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符清所有的位于博白县博白镇人民中路的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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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博白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符清所有的位于博白县博白镇人民中路[房屋所有权证号:博房权证博白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博国用(****)字第******号]的房地产。标的物详情:符清所有的位于博白县博白镇人民中路[房屋所有权证号:博房权证博白字第**********号,用途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博国用(****)字第******号,地号******,住宅用地,出让,用地面积***平方米]。标的所在区域状况:标的所在位于博白县博白镇人民中路,毗邻德鑫大酒店、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亿和商务宾馆、车队小区、南城百货、车辆检测站、绿珠国际城、国美等,周围环境、景观较好,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完备,公共设施配套较完备、生活方便。变卖起拍价:*******元,每次竞价加价幅度*****元,保证金金额为******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行为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看样。四、本次网络司法变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五、变卖方式:以竞价方式进行,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变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规格、数量、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七、拍品成交后,该变卖的房地产登记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水电、物业等费用、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变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变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应在变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博白县支行,户名:博白县人民法院,账号:*******************)。十、特别提示: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事项,因本案相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联系方式或经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则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变卖事项。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果遇到支付保证金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技术问题,请查看网页右上角的竞买帮助或咨询淘宝客服专线:***-***-****。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刘法官****-******* 参拍咨询电话:****-******* 法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博白镇绿珠大道西段***米处,博白县人民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EndFragmentEndFragmentEndFragment被执行人符清所有的位于博白县博白镇人民中路的房地产暂无修改记录